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07 13:2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一、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二、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三、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四、赔款收据。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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