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发布时间:2024-10-07 13:2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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