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07 13:2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一、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二、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三、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四、赔款收据。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一、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二、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三、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四、赔款收据。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是要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第二步是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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