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07 13:2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合理费用。 2004年5月1日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正式实行,国务院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合理费用。 2004年5月1日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简称为《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项目及 赔偿标准 ,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 人身损害赔偿 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 残疾赔偿金 ”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法律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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