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切牙掉一颗能定伤残吗

发布时间:2024-09-02 22:2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中的门牙有一颗能不能残废?

不构成残疾等级,

1.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交通事故中牙齿缺失的伤残评定标准如下:

1.ⅲ级残疾:上颌、下颌缺损,缺牙24颗以上;

2.V级残疾:上颌、下颌缺损,缺牙20颗以上;

3.七级残疾:上颌、下颌缺损,缺牙16颗以上;

4.八级残疾:上颌、下颌缺损,缺牙12颗以上;

5.ⅲ级残疾:上颌、下颌缺损,缺失8颗以上牙齿或口腔损伤,缺失16颗以上牙齿;

6.ⅹ级残疾:上颌、下颌缺损,4颗以上牙齿缺失或口腔损伤,8颗以上牙齿缺失;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损且达到残疾等级标准的,除相应的残疾赔偿项目外,对于后续的义齿更换,可依据《残疾辅助器具法》进行更换。至于更换的具体周期和费用,可以根据安装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对不构成残疾等级的牙齿缺失的补偿:

在交通事故中,牙齿虽然受损,但未达到残疾程度,不构成残疾。当牙齿无法按照助残标准进行补偿时,如何确定牙齿后续的更换费用和更换周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

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些法院会要求受害人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再次索赔。虽然这样可以解决目前的问题,但对受害者不公平,因为假牙的更换周期比较长。当受害人实际发生后,再向侵权人主张时,侵权人往往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或无力支付赔偿。

对义齿修复的后续医疗费用和周期进行司法鉴定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可以对义齿更换的周期或费用作出鉴定结论。因此,受害者可以通过及时申请补牙周期和后续医疗费用的认定,一次性获得赔偿。

原则

(一)客观评价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伤残、事故与伤害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估。(2)比较评价原则

伤残程度超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的,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标准中最相似的伤残等级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岗位、同一性质的伤残评定,不应采用两个以上的标准条款或两次以上的同一条款。

(3)单独评价原则

受伤人员达到2级以上伤残等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写明每个地方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不仅全面规范了人体伤残程度,还建立了计算多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数学方法,引入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

为解决多种残疾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以及肩胛骨残疾的评估提供了依据。本标准实施后,对多发伤造成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根据受伤部位分别评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多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标,计算出残疾人的实际伤残赔偿金额。

(4)排除原始伤害和伤害的原则

在鉴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原有的伤病进行评定。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受害人伤势严重,那么可以进行伤残评定。但是我国也有关于残疾评定的相关规定,残疾评定没有达到要求的水平是不能进行的,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评定残疾时可以多咨询,这样不会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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