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驶不变光易酿成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24-09-16 16: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光线充足的路段不应使用远光灯。

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驾驶员夜间长时间使用远光灯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容易引发事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道路照明设备已经非常完善,可以为道路提供良好的照明。因此,驾驶员在市区行驶时不需要使用远光灯。即使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需要使用远光灯,双方会车也要变灯,这既是文明驾驶的具体体现,也是交通法规定的行为。

“机动车晚上开远光灯行驶,尤其是一些改装过远光灯的车辆。为了显示自己的车灯,即使遇到汽车,他们也经常保持车灯不变。因为车灯亮度过高,会过分刺激对面过来的驾驶员的眼睛,导致对方视线模糊,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郊区和一些路段不熟,特别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说。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导致罚款和扣分。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使用灯光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变更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或者提前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从对向驶来时应注意观察:夜间在距离对向驶来的150米处使用会车灯,在狭窄的道路和桥梁上遇到非机动车时使用会车灯。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遵守:左转时,由路口中心左转。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驶时打开近光灯。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右转,向右变道,超车后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斜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发出信号。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时,应注意牵引车和被牵引车都应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将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扣1分。

长远光灯也威胁自身安全。

据高级汽车工程师姜先生介绍,夜间行车时,远光灯能瞬间使对面驾驶员在视觉上失明。视驾驶员自身视野和环境而定,驾驶恢复时间不同,但最快会持续2秒左右。在这两秒钟内,司机就像闭着眼睛在开车,这对安全是致命的威胁。

据了解,远光灯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的很大一部分视觉,使驾驶员对来车宽度和后面情况的判断下降,从而导致误操作。

远光灯除了会对迎面而来的车辆造成影响,还会在前方车辆的后视镜中呈现出一大片光晕,光晕会缩小你前方道路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要并线或转弯,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是完全不可能的。

因此,蒋工程师建议广大驾驶员,夜间视线不好,选择减速行驶,比打开远光灯增加照明安全要安全得多。如果必须使用远光灯,应与近光灯交替使用。如果在雾天禁用远光灯,由于此时空空气的透明度较差,光线在空空气中会产生漫反射效应,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增加对来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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