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2025-08-13 10:4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的分类标准主要依据损害后果的程度来划分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这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就是一次造成轻伤 1 到 2 人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 200 元。 一般事故呢

交通事故的分类标准主要依据损害后果的程度来划分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这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就是一次造成轻伤 1 到 2 人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 200 元。

一般事故呢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稍重些比如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

特大事故就更严重了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具体标准是公安部制定的。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还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造成了财产损失但没造成人员伤亡。伤人事故是造成人员受伤但未造成人员死亡。死亡事故很好理解就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了解这些分类标准很重要能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交通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也有助于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统计。

交通事故鉴定费的承担方不是固定不变的。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先由举证方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最终支付方。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通常原则。若受害人的伤残鉴定是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且有根据有必要鉴定费理应由加害人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就道路交通事故而言鉴定费应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外根据当事人各自过错的比例予以分担。但诉讼中若一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鉴定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分担不过此时保险公司并非在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通常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未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例如2018 年 12 月 22 日 20 时许黄某驾驶投保交强险的车将陈某撞伤致残陈某委托鉴定并支付鉴定费 2600 元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损失 14 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不同意赔偿但法院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定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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