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怎么分类的

发布时间:2024-10-23 14:55: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主要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这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方面机动车事故低于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低于 200 元。

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 1 到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在 3 万元以下。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

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

在城市交通事故中直行事故约占总数 30%在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因未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概率较大。追尾事故约占 13%尤其在遇红灯急停车时前后车距过近或雨雾天气更易发生。超车事故约占 15%快速车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或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易导致事故。左转弯事故约占 25%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易引发事故。右转变事故约占 20%在巷道进出口、单位大门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多发。

山区公路交通事故中窄道事故常因公路等级低、路径狭窄车辆不减速、不让行导致。弯道事故若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发生。坡道事故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多为超载车辆或“病”车操作失误所致。

需要注意的是重伤指造成肢体残疾或毁容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等对人造成极大伤害的情况。轻伤指经医生诊断后需要治疗和休息 1 天以上无严重损伤者。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场死亡或受伤后 7 天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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