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责任认定等信息。
医疗证明比如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治疗方案和住院时间等。
伤残鉴定申请书受伤人员或其代理人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
身份证明像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还可能需要保险单、工资单、户口本等其他相关材料。
病历方面包括病历簿、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还有 X 光片、CT 片及报告。
如果是单位委托被评定人要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且有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则提供本人签字的申请书。
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在受伤初期和治疗结束后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 CT、X 光片和诊断报告。
在鉴定受扶养人的工作能力时得根据机构需要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外科病历和检查记录。
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证明无法证明的要提供政府部门说明。
鉴定要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认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要在申请书中说明。
接受伤残鉴定的人员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评定费。
做伤残鉴定最好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影响权利保护。
由于鉴定需要病例原件受害人要注意妥善保管病例、缴费单据等原件。
且要到正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去做鉴定做之前可先咨询交代清楚受伤事由、时间和治疗恢复情况等另外需本人亲自去他人不能代理。
判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要分多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因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无需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算一年。
交警部门调解不成并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的从当事人收到该终结书之日起算。
伤残评定之日在实务中常作为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之一若做了内固定手术第二次手术结束时间也可能作为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自收到终结书之日起算未制作终结书的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当时未发现后确诊是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造成与人身无关的损失如车辆、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对于明显人身伤害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一年若一年内治疗未结束或残疾未固定适用《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从治疗结束或伤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六个月。
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隐性伤害从隐患伤情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之日起计算一年。
如果中途出现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项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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