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可以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03 02: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新购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

申请原机动车号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的;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车牌不能转让。车辆转让时,车牌将被取消。车主持有车辆超过3年的,可以在转让车辆时申请保留车牌6个月。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证和过户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驾驶证;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认可的转让证明;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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