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没钱赔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4-10-10 17: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主没钱的情况下,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另外,可以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什么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产后恢复执行。

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如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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