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公司开车出了事故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10 18: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公司开车,属于雇员开车。而雇员从属于雇主,雇主要对雇员的有关雇佣行为活动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负责。因此给公司开车造成别人损伤的情况,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情节较为严重的是只给公司开车,出现事故较为

法律分析: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公司开车,属于雇员开车。而雇员从属于雇主,雇主要对雇员的有关雇佣行为活动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负责。因此给公司开车造成别人损伤的情况,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情节较为严重的是只给公司开车,出现事故较为严重,或者是故意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时,开车的人应该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给公司开车造成有关事故,在交警对事故经调查取证核实后,作出交通事故认证书认正开车着具有重大过失,公司在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后,也可向肇事者追讨有关责任赔偿。

2、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当中也包括单车事故。单车事故是指开车驾驶人对公共设施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这种情况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有关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单车事故进行交通认定。并且承担相应赔偿公共设施的责任,由司机先行垫付或者通过公司有关单位进行报销。

3、更重要的是,出现交通事故的车辆只属于公司,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受到公司委托进行工作驾驶,若事故发生的责任方不在驾驶员身上,那么就有该公车所在的公司承担事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从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可知,如果肇事的车辆的公司以个人合伙和私人企业为主来雇佣司机进行驾驶,那么出现交通事故时,应由车主或雇佣驾驶员的公司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5、更重要的是,由于承包租赁经营方式的改变,并不会改变车辆所有权。因此出现交通事故时所肇事车辆处于承包或租赁期间,则要求承包者和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车主能够证明承包者未经本人同意将车辆私自转借或,或者聘用司机造成交通事故,这车主不用负担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如果出现委托情况,或者是车辆处于维修期间,被委托人或者维修人员驾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则由委托人和维修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为上述情况是未经车主同意而进行驾驶的,车主不参与赔偿责任的承担.

7、一般情况下,驾驶公司车出现交通事故,一般情况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司机未经公司同意,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擅自挪用公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则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担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事后向向驾驶员进行追逃。如果经调查核实肇事之机相机用车车主和先行垫付,随后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进行相应处理。例如在驾驶公车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则由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法律分析:被撞对方全责的,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可以根据误工减少的收入确定。护理费可根据护理人身、护理期限和护理人员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伙食费、营养费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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