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分责分项赔偿项目与限额
发布时间:2022-06-19 16:40: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3、财产损

法律分析: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合计:122000元。

二、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合计:121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1、医疗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费用;

4、残疾赔偿金;

5、残疾辅助器具费;

6、护理费;

7、康复费;

8、交通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住宿费;

11、误工费;

1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于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一般均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列为免赔项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损害程度较重,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将其他溢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赔偿项目使用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医疗费报销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

1、医保缴纳情况可以到当地社保网站上查询,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可以。

2、医疗保险并不是全部都可以报销,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并且有最高支付限额。

3、个人负担部分包括:

(1)普通门(急)诊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部分费用也要自付。

4、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

二、出车祸之后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

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

1,600元人民币。

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另,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大小先予承担壹万元医疗费,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但在商业险赔付时有不计免赔率(如果你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