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奔驰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12 11:1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河北省内5年以上的机动车能否转入北京登记,要看实际情况。规定国家五年计划需要排放的机动车,车辆合格证手续齐全有效,行驶证、合格证、车辆登记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在有效期内。双方连同车辆一起将所有权转移到车辆在河北登记的车管所,取得车辆的临时号牌和档案。受让人和车辆一起向北京市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汽车压燃式发动机和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13)

一是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自2016年4月1日起,在东部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所有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仅限公交、环卫、邮政)必须符合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公交车、公交、环卫、邮政)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是汽车生产和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和进口机动车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符合排放标准。

3.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准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进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

机动车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管所管辖区域的,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证,并将机动车档案移交给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证有效期内,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过户。

机动车转让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档案,交验机动车。机动车转移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移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查验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审核相关证书、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处理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和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驾驶证;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

(六)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居住地在车管所管辖范围内的,车管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审核提交的证件、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车牌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过户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居住地不在车管所管辖范围内的,由车管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4)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和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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