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认定为伤残,造成财产损失(通常是车辆损失)的也可以认定,那么交通事故中车辆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目前交警部门的通行做法是“车辆技术鉴定费”和“车辆保管费”全部由车主承担,不缴纳上述费用的车辆不允许接车。然而,交警部门的上述做法完全违法。
1、相关,“车辆技术鉴定费”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所有人无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需要检验、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物品,扣押、扣留期间不包括检验、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间。检验、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限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验、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由公安机关承担。
2.关于“车辆存储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而发生的仓储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车辆扣留后的保管费用也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不要求车主承担这部分费用。
3.关于汽车被捕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收缴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押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通常会对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车辆保管费”和扣车时间,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上当受骗,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