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小区停车费

发布时间:2024-09-02 01: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如今,汽车不再是奢侈品,成为许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但找车位却成了司机的难题,小区的车位一时成了热门商品。我们都知道,住在小区里,每年都要交一定的物业费。为什么要为小区再收一次停车费?这种收费是否合理,看看小区停车费标准就明白了。

州社区停车费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占用的停车位用于停放汽车的,属于业主。有些车位的业主不需要交停车费,出租的收入也归业主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

2.占道停车场夜间停车时间由第二天21: 00至7:00改为第二天19: 00至7:00,延长2小时。

3.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内15分钟以内(含)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烟台市烟台市7月起,实行正式停车收费。

1.机场停车场内的中小型机动车,前半小时内2元,超过半小时收费5元/小时。连续停车,第一次24小时收费不超过30元,第二次24小时收费不超过40元,第三次24小时收费不超过50元。

2.火车停车场

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中小机动车不足半小时的1元,连续停放24小时的收费金额不超过30元。大型机动车的收费标准是中小型机动车的两倍。

3.政府指导价的其他停车场。

1元/半小时对于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和中小机动车,连续24小时最长停放时间不超过20元,夜间收费不超过5元,而大型机动车的收费标准是中小机动车的两倍。

注:中小机动车是指载客20人以下的客车或者总质量4500公斤以下的货车;大型机动车是指20人以上的客车或者总质量4500公斤以上的货车。

以上是国家规定的社区停车收费标准。由于各省市法律法规略有不同,且由开发商投资并取得车库产权的地下车库,业主委员会成员代表可与物业协商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并约定合同,避免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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