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31 18:5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北京市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标准2019》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明显受限。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动眼神经完全麻痹。

4.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5.面部疤痕大于20cm 2,影响外观。

6.脸上大量细小斑点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外观。

7.鼻尖和鼻翼一侧缺失或变形,影响外观。

8.单眼失明4级,或视野半径≤ 5。

9.双眼皮下垂覆盖所有瞳孔。

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 40)。

11.瞎了眼睛。

12、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超过70%。

13.单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15.超过14颗牙齿脱落。

16.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

1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

18.节段切除。

19、心功能ⅱ。

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1.血管替代品重建血管。

22.食道重建。

23.胃的大部分被切除了。

24、小肠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5、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

26、胰腺切除术不到1/3。

27.脾切除术(成人)。

28、结肠切除1/2以上。

29、直肠和肛门损伤,留下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30.尿道狭窄需要定期扩张。

31.一个肾上腺不见了。

32.双侧输精管缺损无法修复。

33.阴道直径头完全缺失。

34.女性双侧乳房大多缺失或畸形。

35.双侧输卵管缺损无法修复。

36.脊柱两个以上椎体的压缩性骨折,均大于12。

37.脊柱骨折和脱位已经通过手术治疗,留下了功能障碍。

81.骨盆环和髋臼骨折的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39.双手手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

40.两掌缺失超过20%。

41、肩、肘、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2.股骨和胫骨干骨折遗留骨折,角度> 30°或旋转> 30°。

43、下肢骨折,伴有6厘米以上的缩短畸形。

44、髋、膝、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5.长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46.长骨骨折后,慢性骨髓炎不会愈合。

47.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48.对四肢主要关节中的一个关节进行人工关节置换,留下功能障碍。

49.超过50%的双脚和十个脚趾缺失或超过75%的功能丧失。

50、双侧足弓结构损伤。

51.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认定标准的参考依据,各地其实是一样的。既然被害人已经知道自己是八级伤残,就说明被害人身体的某个部位符合八级伤残。八级伤残确实会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八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只能参照其他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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