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权限内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公司有了新的林木品种之后,为了能够和其他公司进行交易,一般要带好该林木品种的相关信息报告和身份证明文件,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定业务的,那么新余权限内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新余权限内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第二条国家对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从事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适用本办法。
二、新余权限内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新余权限内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二条,申请这项业务需要在工作日期间上午9点到下午5:30办理,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做相关的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