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30 18:0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船舶的功能有很多,有的是用来运输货物的,有的则是用来打渔的,运输货物的是需要办理营业运输证的,只不过运输证有使用期限,必须在期限即将到期的时候去办理延续业务。那么在黑河市,应该参照什么法律依据去办理营业运输证延续业务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绥化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

第十三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二、绥化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受理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船舶办理营业运输证之后,所使用的时间是有限的,过了国家允许的时间之后,有关机构就必须去办理营业运输证延续业务,然后才可以继续开展运输业务,想要成功办理延续业务的话,必须保证办理的运输证与公民经营的经营范围是一样的,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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