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主要如下
受害人要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需在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若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评定费用。
伤残鉴定分精神鉴定、肢体鉴定还有“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费用方面上海精神鉴定一般是 2400 元肢体鉴定一般是 1800 元三期鉴定一般是 800 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之前有所变化受害方从交警队拿委托书后可自己去或委托律师去相关的八家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或者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去做伤残鉴定。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 3 个月后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 6 个月后具体看受伤者恢复情况。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若受害方自己委托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是否准许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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