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要获取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可以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或者先起诉立案请求法院出具。
然后被鉴定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项目。
鉴定所需资料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鉴定委托书由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委托、住院治疗的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 片、CT 片、诊断报告、发票等还有伤者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肢体鉴定一般在受伤 3 个月后精神鉴定在受伤 6 个月后具体依受伤者恢复情况不过一般出院病症稳定之后就可以做了注意不要过早或过晚以免影响三期评定。
通过法院摇号选择鉴定机构最公平公正自己也可自行委托但后期索赔可能被要求重做涉嫌刑事犯罪时应由公安部门委托。
提交资料并交纳费用后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
等待鉴定结果一般不超过 30 日。如对结果不服在收到报告三天内提出重新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通常不会被推翻若自己委托的鉴定被推翻之前的鉴定费要自己承担。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不服评定结果的须在接到评定书后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15 天内不申请则评定生效之后再申请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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