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人死亡应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一人死亡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为 32598.7 元/年×20 年=651974 元农村标准是 11669.31 元/年×20 年=233386.2 元。
其次是丧葬费59345÷2=29672.5 元。
交通费大概在 20005000 元。住宿费也是 20005000 元。
家属误工费按家属工资÷30×3 人×15 天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方面城镇标准是 24105.60×(20(实际年龄60 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也有相应标准。
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还可能有护理费、误工费。
丧葬费是上年度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 个月。
死亡赔偿金是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受害人年龄不超过 60 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因处理此次事故所支出的相应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也在赔偿范围内。
总之在处理交通事故一人死亡的赔偿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相关标准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赔偿。
交通诉讼时效过期还可以起诉。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超过诉讼时效也能起诉。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就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要是对方不行使抗辩权那还是能获得赔偿的。
法律依据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除非基于新证据能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哪怕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了起诉是可以的只是存在对方抗辩导致败诉的可能或者对方不行使抗辩权从而获得赔偿的情况。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