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一人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死亡一人的赔偿金额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多个因素决定。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为 32598.7 元/年×20 年=651974 元农村标准为 11669.3 元/年×20 年=233386 元。但需注意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其次是丧葬费为 59345÷2=29672.5 元。
然后是交通费一般在 2000 5000 元。
还有住宿费也是 2000 5000 元。
家属误工费是家属工资÷30×3 人×15 天。
被抚养人生活费方面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为 24105.6×[20 (实际年龄 60 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为 8343.5×[20 (实际年龄 60 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为 24105.6×(18 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为 8343.5×(18 实际年龄)÷2。
精神抚慰金在 20000 100000 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是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担1 7 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 11 万。
交通事故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通常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
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 3 个月头部伤害的 6 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 1 3 个月进行比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
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 3 6 个月进行。
对于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 6 9 个月进行。
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 6 12 个月进行。
应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
一般损伤 3 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