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费用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8-13 17:2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的多少是根据标的金额来计算的。 不超过 1 万元每件交纳 50 元。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 元。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 元。 超过 20 万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的多少是根据标的金额来计算的。

不超过 1 万元每件交纳 50 元。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 元。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 元。

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 元。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 元。

比如标的金额是 8 万元那起诉费就是 80000×2.5%200 = 1800 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还有申请费。比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每件交纳 50 元至 500 元。

如果涉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还有鉴定费用一般三千元左右全国标准不一按当地规定收取。

如果以调解、简易程序审理或者当事人撤诉的案件能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收的诉讼费按年收入的 15%比例上交高级法院用于购置业务设备和补助其他困难地区法院的业务经费。

交通事故一人死亡处罚标准如下

如果肇事者在事故中负全责或主责将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量刑方面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30 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 30 万元至 60 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特定情形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规定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此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金计算如下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种情况不一定会被判实刑如果取得受害方谅解还可能判缓刑。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