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费用怎么计算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8-13 09: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承担方是这样的。

不超过 1 万元每件交纳 50 元。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是诉讼标的额×2.5%200 元。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是诉讼标的额×2%+300 元。

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是诉讼标的额×1.5%+1300 元。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是诉讼标的额×1%+3800 元。

交通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先垫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有明确规定像《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对案件受理费有详细标准比如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2.5交纳等等。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中起诉费一般约定由败诉方承担。但要注意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普遍认为不应承担诉讼费用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