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中关于鸣笛有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法中关于鸣笛有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条例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比如在行人通过时猛按喇叭催促、有车辆变道或阻碍行驶时鸣笛、对起步慢或车速慢的车辆猛按喇叭催促、在小区、学校、医院等禁止鸣笛或道路拥堵路段鸣笛这些都属于违法鸣笛行为。
而违法鸣笛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般扣 3 分。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路段鸣笛不算违法。
像行驶到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为防碰撞可鸣笛示意前方有弯道或死角无法判断侧方来车可鸣笛提醒发现前方车辆有异常也能鸣笛提醒。
汽车喇叭虽是标配但很多地方禁止鸣笛是因为乱鸣笛不仅影响市民正常出行还制造不和谐噪声。
从安全驾驶角度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灯光提示无效时可短促鸣笛原则上持续鸣笛时间不超 1 秒连续鸣喇叭不超 2 次。这样才能做到正确鸣笛文明驾驶。
如果遇到交通事故选择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且在该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侵权行为地也有管辖权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
交通事故通常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按经常居住地算。
而且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辖。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管辖有地域管辖道路等方面的划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按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一般管辖原则也能向被告所在地起诉。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也要按规定承担责任。
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挂靠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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