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48条是什么
道路交通法第 48 条主要是关于机动车载物的相关规定。
它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这意味着车辆装载货物不能超过行驶证上标明的载质量因为超载会影响刹车性能、导致车辆不平衡容易引发翻车等危险危及人身安全。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比如重型、中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 4 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4.2 米其他货运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 2.5 米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 1.5 米。
机动车载物宽度一律不得超出车厢没有车厢的二轮和轻便摩托车宽度左右不准超出车把 15 公分。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要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违反该规定处五到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总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第 48 条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处罚行政复议的时间通常为 60 日从当事人知道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一天开始算。
但要注意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就按法律规定来。
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那天接着算。
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证明有异议也要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复核申请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行政复议要向作出交通事故处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要是超过了 60 天提起复议对当事人很不利。比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接到认定书后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 30 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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