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司法程序有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处理的司法程序主要有以下这些内容。
首先是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然后是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通知当事人在 7 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接下来是排期开庭会提前 3 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会提前 3 日进行公告。
再之后是开庭审理法官会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要是调解不成就等待法院宣判结果。
最后是宣判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是对裁定或者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或者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赔偿可分为一般赔偿、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三类。一般赔偿像轻微擦伤、轻微骨折等后期计算不大保险公司通常能处理好。残疾赔偿涉及项目多索赔技巧复杂最好请律师办理司法诉讼手续。死亡赔偿类似残疾案件可能与犯罪有关刑事民事诉讼更困难也应由交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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