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与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内容如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如下:1、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2、保留现场;3、定损修理;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 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6、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账户划拨赔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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