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手续。
首先要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其次准备伤残鉴定委托书这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委托。
再者住院治疗的相关记录不能少包括住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 片、CT 片、诊断报告以及发票等。
另外伤者需准备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伤残鉴定分两种即精神鉴定和肢体鉴定还有“三期”鉴定也就是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伤残鉴定之前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如果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还能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
肢体鉴定通常在受伤 3 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在受伤 6 个月后去做具体得根据受伤者的恢复情况。
被鉴定人携带上述资料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之后等待鉴定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
必备手续还包括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骨伤病人近期的 X 光片、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以及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借别人的车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理赔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借车人具备“允许”和“合格”两个前提条件即经过车主同意借车且借车人持有效驾驶证无酒驾、醉驾、药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并非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保额范围内正常赔付。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可能拒赔一是未经车主同意二次转借的二是驾驶人驾照存在问题比如无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已满、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等三是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比如开车人毒驾等。
如果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民法典》第 1209 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有过错比如明知驾驶员没有驾驶证仍然出借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险等车险车险是随车的发生事故后需要投保人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则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把车借给靠谱的朋友并且车辆有保险即便发生事故只要符合理赔条件麻烦也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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