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手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8-01 17:1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手续这样办

首先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不过得保证申请理由合理、有助于弄清事实真相且切实可行。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其次委托鉴定时要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通常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人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指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能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都必须具备资格。

然后伤残鉴定有时限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5 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鉴定因技术原因无法在 20 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最后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同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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