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时间如何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有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无需鉴定检验的应在10日内作出认定。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的时间一般不超20日最长60日。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方面需要根据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和身体素质来确定。通常来讲受害人做伤残鉴定一般时间是以三个月为限若受伤严重则需要延长时间。比如腿部伤害一般3个月头部伤害一般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
伤残鉴定确定评定时机的原则包括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1 3各月进行比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 6个月进行对于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 9各月进行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 12个月进行。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