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时间
车辆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司法鉴定机构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得完成鉴定。要是鉴定事项复杂、疑难、有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时间长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能延长延长时限通常不超三十个工作日。要是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这所需时间不算入鉴定时限。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来。
现场勘查结束后 3 日内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痕迹的得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和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约定期限不能超过 20 日。要是超过 20 日就得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能超过 60 日。
还有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除非对方提出财产保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要和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能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调解没有强制的效力。
这意味着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比如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法院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调解文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为避免调解协议难以执行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由调解员告知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并提出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的建议或者申请法院出具正式调解文书。
对于前者双方可共同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让交通调解协议变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对于后者如果双方当事人提出法院制作调解书的请求则应由立案庭的法官先审查调解协议内容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但当事人应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一般只收取制作调解文书的成本费用调解书中应说明案件系调解工作室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予以确认的情况。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具有相对性。对参加调解、作出真实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有约束力对没参加调解的第三人一般没约束力但第三人认可的除外。调解书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因合意签订的合同只对签订主体有效一般不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也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违约责任只能由当事人承担。
总之交通事故调解结果不具强制力当事人要谨慎对待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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