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如何判定
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首先紧急避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存在正在发生且威胁合法权益的危险情况紧急别无他法避险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损害小于不采取措施必然造成的损害。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若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责任。
当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时若紧急避险行为无违章且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担责乘车人损失由引起险情的人赔。
若紧急避险人有违章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引起险情的人负主要责任紧急避险人负次要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对乘车人的赔偿责任。
当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等于或大于保全的利益时乘车人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人和紧急避险人按过错划分赔偿责任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仍应减轻或免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时限要求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特大、重大事故 20 日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认定的报上一级批准可延长。
总之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定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确保责任划分的公平合理。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这样的
首先如果事故现场当事人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未离开现场的交警会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等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交通。当事人拒绝离开的会被强制离开。交警会根据当事人过错在事故中的作用和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并进行现场简易处理。
其次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并报警应向交警提供各方签署的协议或与事故有关的书面记录交警会记录并确定当事人责任按简易程序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 1 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由具备条件的执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 3 万元以下的可由事故调查民警处理。交警在处理时会填写法律文书记录相关信息经当事人签字后责令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如果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执勤民警应当场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入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并交付当事人。但如果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有异议、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不同意警方调解等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警会在事故认定书中写明情况后交付给当事人。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大队事故中队出具相关存档复印件由事故中队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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