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怎样鉴定交通事故
最高院对于交通事故的鉴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进行。
责任判定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汽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存在过错应负责并作出相应赔偿。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汽车等情况引发的事故责任认定有明确规定。
刑事责任方面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制规章制度引发严重碰撞事件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将被判刑。若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判刑更重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量刑标准方面如因故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不负事故全责和主责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到两年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遵循行为责任原则、直接原因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行为责任原则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不考虑法律责任问题。直接原因原则认定实实在在足以引起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为直接原因。路权原则要求各行其道同时规范“借道通行”行为。
最高院规定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根据事故双方所负的责任划分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过错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要求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以医院实际发票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通常依鉴定结果收入分固定与非固定等情况也可参照当地行业平均工资。护理费若家属照顾按家属工资折算若请护工则以实际支出为准。
受害人致残的赔偿项目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等。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和伤残系数计算。
受害人死亡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死亡赔偿金对 60 周岁以下人员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 20 年计算超过 60 周岁每增一岁减一年75 周岁以上按 5 年算。丧葬费按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 6 个月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维修车辆、车辆所载物品、车辆施救等直接损失以及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等间接损失。
如果肇事车辆买了保险先由交强险在 18 万伤残赔偿、1.8 万医疗费用赔偿、0.2 万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内赔付超出的部分在商业险范围内按责任认定赔付。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