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5-08-03 17: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主要涵盖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范围认定、责任承担认定、诉讼程序规定以及适用范围规定等方面。

在主体责任认定上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等情形法院应认定其对损害有过错。比如被多次转让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担责。套牌车发生事故套牌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担责被套牌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则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范围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人身伤亡”指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等所造成的损害“财产损失”指因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像维修车辆费用、车辆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等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承担认定上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合同赔偿仍不足由侵权人赔偿。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诉讼程序规定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准许。

适用范围方面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参照适用相关解释。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