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06 19:0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酒驾有哪些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的刑事处罚和量刑幅度,并在第三项中明确规定“情节明显轻微、没有危害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这一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醉酒驾驶不能定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即使醉酒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酒精含量达到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情节明显轻微的,仍然不能定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的,当然, 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度高于醉酒驾驶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妨碍检查的障碍,有良好的认罪态度等等。

2.最新《刑事诉讼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有哪些?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综上所述,在最新刑法中,醉驾是危险驾驶的一种原因,构成醉驾,将被判刑。之后,最高法院也公布了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明确了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考虑的因素是酒驾酒精含量超标且不高,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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