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行政复议程序是这样的
首先当事人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然后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要是有这些情况复核申请不受理还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一方起诉且法院受理了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出的事故。
接着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这些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不是清楚证据够不够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对不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公不公平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合不合法。
审查后要是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就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要是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就维持原认定。
另外有些交通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像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协助司法机关办案、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机动车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信号灯故障、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违章、交通信号灯等与交警指挥不一致等。
在铜川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如下
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
如果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相关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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