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多长时间可以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不是固定的。
一般来说治疗终结后做通常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
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等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
经验性的做法是腿部伤害 3 个月头部伤害 6 个月后可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 1 3 个月进行比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
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 3 6 个月进行。
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 6 9 个月进行。
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 6 12 个月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若伤情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比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要注意鉴定机构需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鉴定结论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交通事故出院后通常是三个月内做伤残鉴定但如果伤情稳定也可以提前。
比如腿部受伤一般 3 个月头部受伤 6 个月后可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时机。像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
体表损伤要创口愈合、缝线拆除、局部肿胀及皮下血肿消退、症状基本消失且无感染头颅损伤得局部肿胀消退、伴随皮肤损伤愈合、无感染合并骨折的碎骨片去除或局部整复、出血吸收、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好转或消失遗留后遗症趋于稳定眼耳口腔损伤要局部肿胀和出血消失、刺激症状好转或消失视、听及其他相应功能有效恢复或趋于稳定骨折要复位良好、骨折线消失、基本达到骨性愈合、功能有效恢复、局部症状消失或骨折线不再变化、功能部分恢复、症状体征趋于稳定血、气胸及肺挫伤要局部出血消失、胸部症状好转或消失X 线或 CT 检查胸腔无异常影像或趋于稳定腹腔、盆部器官损伤要局部症状好转或消失部分难以恢复的后遗症趋于稳定脊髓损伤要相关肢体功能恢复或症状体征趋于稳定肌腱损伤、周围神经损伤要肢体功能恢复或症状体征趋于稳定肢体离断要损伤痊愈、残肢功能趋于稳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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