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买新能源车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04 12:10: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上海购买新能源车政策如下

对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它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政策支持。

个人用户申领专用牌照额度需同时满足本人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本人名下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本人名下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申领要求由“申请之日前 24 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 12 个月”调整为“申请之日前 36 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单位用户申领新能源汽车牌照在上一轮政策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基础上增加“在本市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 5 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 1 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要求。

消费者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符合相关条件和管理要求也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但拟受让的新能源汽车须在本市注册登记。

新能源汽车厂商要承担车辆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务的保障责任、相关数据接入公共数据采集平台责任、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的义务、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责任等。

为方便消费者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本市通过“一网通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数据平台统一受理。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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