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二手车过户政策
2.二手车受让人与购买新车消费者必须具备同样的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3.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须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经本市相关部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向二手车受让人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凭确认凭证和相关材料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二手车受让人将无法取得免费专用牌照。
法律依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变更。
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二手车受让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二)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法律分析】: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电动车就分为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类。其中电动自行车是不需要驾驶证就能上路行驶的,具体标准如下:1、车速:最大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h;
2、质量:整车质量不能超过55kg;
3、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
4、功能: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5、载人:部分允许载12岁以下儿童。
正在修订的国标把电动自行车分为3类:分别是(智动)型、(助动)型、(电动)型。智动型,车型较轻巧便捷,适合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出行,以骑行带动电力,“边骑边来电”;助动型,适合在道路较宽敞、车辆较少的郊区和城乡结合部骑行,既可用电也可脚蹬;而电动型,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因为农村车辆少,且距离相对较远。3类电动自行车重量分别为40公斤、50公斤和55公斤三档。
【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一条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禁超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不能随意改装车辆外观。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