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悬挂车牌扣几分?
发布时间:2024-05-08 14:59: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不悬挂车牌的处罚: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百十五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牌证,并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2、在新交规启动后,号牌安装对固定号牌的螺丝也有要求。例如,号牌架必须使用固

不悬挂车牌的处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百十五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牌证,并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2、在新交规启动后,号牌安装对固定号牌的螺丝也有要求。例如,号牌架必须使用固封螺丝进行固定,每副号牌的固定装置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和固封扣盖组成;

3、其中,固封扣盖上应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与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一致。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扣留机动车,扣12分,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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