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摩托车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26 23:2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无照驾驶摩托车处罚:由公安机关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
无照驾驶摩托车处罚:由公安机关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责方修车期间交通费由责任方以及责任方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中,无责方因为修车期间无车开,产生的交通费用有权要求赔偿,具体标准应以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为赔偿标准,具体的可以是在此期间所因外出而产生的出租车或公交、地铁等的实际支出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 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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