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谁来担责
无照驾驶谁来担责?
儿子明知父亲无证还将摩托车出借,父亲驾驶中撞伤他人,父子两被告上法庭。9月26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津、张勇两父子连带赔偿受害人黎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六万余元。
2010年11月30日7时40分许,张津驾驶其子张勇的二轮摩托车与黎岩持E照驾驶的摩托车在杨万线一交叉路口发生碰撞,造成黎岩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事故认定,张津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黎岩负次要责任。黎岩经诊断伤情为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33729.6元。另查明,张津驾驶的摩托车系其子张勇所有,其本人未取得驾驶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张津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对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张勇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明知其父没有驾驶资格而贸然交车其父驾驶,明显存在机动车管理上的过错。一审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张津、张勇两父子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1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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