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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