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9 04:05:00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科目三,包括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不同的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不同。

一、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中止本科目考试,本科目成绩作废,重新预约考试:1、接听手机、查看传呼机的;2、扰乱考试场内秩序的;3、大声喧哗,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二、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注销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档案):1、在考车内指点他人考试的;2、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的;3、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4、在考试车上设定、使用与考试有关的标志或电子仪器的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1、考生按预约时间到候考大厅进行指纹签到

2、在候考室等待考试(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计算机系统分配考生、考试车辆和考试员

4、考生、考试员上车,核对考生身份并进行考试

5、路考仪考试

6、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现场补考一次

7、打印科目三考试成绩单

8、制作、核发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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