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照灯光束的调整与检验

发布时间:2019-03-05 10:44:28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一)调整与检验的方法

1. 光束的调整检验应在较暗环境中的屏幕前进行,或用测量仪检查调整。 调整与检查的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垂直。被调整检验车应在空载、乘坐一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

2 .光束照射方位以偏移值I表示。偏移值系指明暗截止线的转角或光束中心在10m(dam)距的屏幕上沿水平h-h线或垂直V左一V左(V右一V右)线方向调整移动的距离。

3 .在屏幕上调整检验。将被调整检验车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10m,并使屏幕上h-h线与前照灯基准中心离地距离H等高: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

4 .用测量仪调整检验。将被调整检验车按规定距离与测量仪对置;从测量仪的屏幕上分别检查左、右,远、近光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

(二)调整与检验的要求

1 .机动车装用各类型灯近光光束在屏幕上的调整检验规定。A类灯:汽车、摩托车装用的、其配光性能分别符合GB 4599-84、GB 5948-86规定的前照灯。B类灯:汽车、摩托车允许过渡使用的前照灯。C类灯:运输用轮式拖拉机装用的前照灯。

2. 装用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在屏幕上的调整,要求光束中心在h-h线下低于该灯中心离地距离的10%,即:0.1Hcm/dam相当光束中心落地距离100m。在V左一V左、V右一V右线向左、右偏移:左灯向左偏不大于10cm/dam(0.6°);向右偏不大于17cm/dam(1°)。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大于17cm/dam(1°)。

3 .机动车装用远、近光双光束灯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使符合表1要求。

4. 经过调整的光束,在平坦的道路上其远光光束一般应能照清车前方约100m远的障碍物;运输用轮式拖拉机等低速机动车,其远光光束应能照清车前方约35m远的障碍物。

5 .车辆载重后。前照灯光束轴线向上倾斜,相应使明暗截止线转角或光束中心在屏幕上的偏移值发生变化,当变化量大于空载时的0.05~0.15H(根据不同车辆),应予调整使符合2.2.1、2.2.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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