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追偿的四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4-10-11 14:0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1、被保车辆驾驶人员没有取得驾驶证,如果驾驶人员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被保车辆,导致发生交通工具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为其垫付抢救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向该驾驶员追偿。

2、驾驶人员醉酒驾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没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就属于酒后驾驶。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那么就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交强险可以不进行赔偿。

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肇事,如果车辆被强或被盗,在找回车辆之前内发生的肇事事故,保险公司可不进行理赔,如果垫付了医疗费用,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故意为之,造成受害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理赔责任,如果垫付了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追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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