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车辆流程

发布时间:2024-10-11 09:0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根据我国国务院2017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有关机关会检查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是否相符,以及是否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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