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认定书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10-10 17:5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一、 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 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 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 事故调查报告

二、 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 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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